珲春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04.05.2016  19:25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珲春市环境监察大队以“三个不放松”,力促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上台阶。 

  一是监管重点污染源不放松,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优化监管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全市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 

  二是严查非法排污不放松,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打重点污染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信访反映的可疑非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严处。 

  三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不放松,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访工作宗旨,认真开展环境信访工作。在深化巩固信访工作责任制、限期办结制的基础上,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访矛盾调处化解服务,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