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1月21日,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标志着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正式成立,我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建设迈出坚实一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顾恩大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发言,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法院副院长张启文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明确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是加强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等方面的配合协作,构建吉林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新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会议指出,成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对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战略、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疑难问题会商研究,通过开展省级公检法司环部门联合调研,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省级移送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置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公检法司和行政部门的信息互通,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建设,促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省直政法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对办案骨干开展专题培训、双向培训、系统培训,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政法单位之间要加强诉讼环节的协作配合,就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方面问题及时交换意见。有关行政部门要在违法线索移送、数据检测、调查取证、典型案例等方面与政法单位密切配合,拓展环境公益诉讼调查核实链条,探索重大情况通报与常态化协作模式,做到环境执法权与环境司法权有效衔接。要发挥好“两书一函”作用,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补齐工作短板,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的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支持联席会议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为美丽吉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贡献力量。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