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02.01.2020  16:15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辽河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4日向吉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反馈会后立即组织召开了整改动员部署会,要求抓紧制定并按时上报整改方案, 强调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强化整改措施、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长景俊海于5月17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专门作出批示,提出“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最快行动”“极端认真、极端负责、极端严谨”的明确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反馈当日将“回头看”与辽河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分别细化分解为33项和1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过2次省直相关部门联审会审,3轮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先后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自觉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契机,以对党中央负责、对吉林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整改方案》提出了继续抓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表水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2.5%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低于4.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良好。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分别确定了33项和16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了《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吉林省贯彻落实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逐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力求责任清晰、目标明确、时限科学、措施详实。 

  按照依法依规、求真务实,统筹兼顾、系统推进,聚焦重点、分类处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16项主要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二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青山保卫战、黑土地保卫战和草原湿地保卫战。三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农业结构。四是着力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还明确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修订并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调整充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力量,继续实行省委、省政府领导“双包保”责任制,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地、各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高效运用“鱼刺图”等管理模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格局。四是实施全程问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形成的机制制度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强化“三本账”管理,强化跟踪推进,每月调度、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加强预测、分析、评估和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有力手段,并强化销号验收和考核管理。五是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奖惩并举机制,把生态环保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肃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六是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曝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吉林省已调整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实行省委常委包保市州、省政府领导包保行业的“双包保”责任制,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整改措施。下一步,吉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好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决完成好“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成效,向党中央及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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