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部地区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河湖连通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工作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二、公示时间
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具体日期为2015年7月8日—7月21日。
三、公示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本次环评第一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方式,在吉林省水利厅网站开展。
四、公示内容
吉林省西部地区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河湖连通供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吉林省水利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承担了吉林省西部地区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河湖连通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希望大家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对项目的实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概况:吉林省西部地区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河湖连通供水工程是国家“十三五”重点水利项目,主要利用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上)、嫩江、洮儿河等过境河流的洪水资源及松原灌区、大安灌区、白沙滩灌区等灌区退水,在依托现有的哈达山总干渠、引洮分洪入向、引嫩入白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部分渠道、闸门及泵站,对莫莫格、向海、查干湖、波罗湖等重要湿地以及区域内其他小型泡沼、湿地、水库进行补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洮北区,乾安县、前郭县,农安县等8个县(市)区,规划批复工程总投资56.1亿元。本工程综合效益显著,不仅能改善本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而且对吉林省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建设单位委托相应单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编写环评报告书各个专题;(4)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分析得出评价结论;(5)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6)环评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概况;(2)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概况;(3)规划相符性分析;(4)工程分析;(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分析;(8)环境风险分析;(9)公众参与;(10)环境管理与监测;(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
三、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通过常态化补水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湖泊湿地面积,保育莫莫格、向海、查干湖等重要湿地,修复破碎化生境,促进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另外湿地面积的恢复扩大,改善了周边局地小气候,有利于农业生产。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主要是利用过境河流洪水资源所引起的水文情势变化对下游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灌区退水对受纳泡沼水质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均可通过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消除或减缓,均能够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将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程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区域环境状况的看法,及项目的实施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反馈等多种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公示时间:2015年7月8日—7月21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吉林省水利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编:138000 联系人:赵雷
电话、传真:0431-84994194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邮编:100091 联系人:李萍
电话:010-62889503
传真:010-6287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