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9月份完成汇总分析

11.08.2015  12:16

8月1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日前启动了新一轮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现场监测、普查评价工作已开始,计划9月份完成汇总分析评价。

 

按照调整后的城市声环境功能,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公园和规划公园区、成片居民住宅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风景区,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