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联合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会议并讲话。
沈跃跃首先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作出的重要批示。沈跃跃指出,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修改完善好《环境保护法》作为本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四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于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了人民福祉,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沈跃跃表示,要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使这部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正确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解决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要重点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原则,特别是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带头学、认真学、联系实际学习这部法律,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
沈跃跃指出,要切实抓好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把实施好这部法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是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主体,要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推动这部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对环境质量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司法部门要按照法律规范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审判机关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适当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地方各级人大也应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沈跃跃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和规章,比如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环境领域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各层次法律法规都要与新《环境保护法》相互协调和衔接。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也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要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着重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立法进程。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说,沈跃跃副委员长的讲话非常重要和及时,对整个环保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潘岳强调,中国的环保工作正面临着雾霾等诸多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国内外公众给予了最强烈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也提出了最严格的要求。新《环境保护法》既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那它的实施,也就必然会考验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的执行力”。全国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铁腕执法,决不能使这部新法变成不能有效实施的一纸空文。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代表环境保护部在座谈会上发言,分析了新《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的创新和突破,介绍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的相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王云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钟自然、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发言。
最高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国家海洋局、解放军环保局等部门的有关同志,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设立分会场,地方人大、法制办、法院、公安、发改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会。
本次电视电话会议时机紧要及时,声音直达基层,部门通力合作,工作部署明确,会风求新务实。会议总结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的工作进展,分析了面临的形势,部署了法律生效后的工作要求,紧紧抓住“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的关键点,为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正确、规范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必将有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