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面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准备工作
为及时、有效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长春市认真学习贯彻吉林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长春市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春市信访办理组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长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收发小组、督办小组、审核小组等3个工作小组,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8月4日、8月7日,信访办理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次信访案件办理演练,模拟完成案件接收、案件转办、结果反馈、审核汇总全过程;8月8日,召开了各地、各有关部门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培训会,对信访案件办理程序、标准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8月10日,召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动员会议,要求突出抓好交办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做到立转立查立改,边督边改边公开。
要求全市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务必做到“八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全市各地、各部门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开展信访案件查处。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组长负责制和沟通联络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值守接案到位。各级信访工作责任领导带班值守、坐镇指挥,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及时接收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线索,确保案件立接立转立办。
四是案件转办到位。要求接到省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案件后,务必在1小时内完成确认,并立即转交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或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县(市)区、开发区或市直部门也要在1小时内完成确认,并迅速安排部署,抓紧组织办理。
五是查处整改到位。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到的信访投诉问题线索,遵循不回避问题、不遮掩矛盾、不歪曲事实的原则,抓紧核查清楚,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六是跟踪督办到位。信访办理组下设督查督办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点案件、逾期未反馈案件、退回重办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重大敏感案件及调查不清、处置不当的案件,进行现场查办,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七是反馈汇报到位。信访办理组制定了规范的信访答复模板,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结果。
八是宣传报道到位。已在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开辟了专栏专版,集中报道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主动公开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