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组到珲春市检查工作

14.04.2017  11:59

  4月10日,吉林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组一行7人在省环保厅陈绍辉副厅长的带领下来到珲春市,对珲春市《201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环保工程、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副市长王艳辉同志对珲春市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汇报。2016年,珲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省州环保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水、气、土污染防治为主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各项责任目标得到全面落实,珲春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年度城市空气PM10浓度43ug/m3、PM2.5 浓度24ug/m3,全年有效监测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47天;图们江圈河断面、珲春河三家子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听取汇报后,检查组成员查阅了珲春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并针对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生态创建等重点工作分别向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详细了解、核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最后,检查组分别来到大唐珲春发电厂、珲春兴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珲春市哈达门人工湿地等处,对珲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实地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