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开展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6.04.2017  12:02

  按照《吉林省2016—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发〔2016〕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公务员局和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环保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于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人民政府的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设置5个考核组分别深入各地,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对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踏查。对各地政府《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设定的各地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评,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环保工程、保障措施四项内容,具体包括空气质量、主要江河出界断面及重点断面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管理、环保工程、保障措施等17项指标。

  日前,考核组正在对各地考核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评分,待考评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综合考评分数设立一、二、三等奖,由省环保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向省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