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机构调整 水大气土壤新"三司"职能公布

14.06.2016  17:57

  自今年3月以来,环保部内设机构调整一直为外界所关注,近日,在环保部官网改版之际,水、大气、土壤“三司”职能正式公布。“三司”负责人也已敲定。6月2日,新任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首度亮相,此前刘炳江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昨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水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目前分别由李蕾、邱启文两位副司长主持工作,李蕾和邱启文分别为原污防司副司长和原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

  

1.“三司”都由谁来主管?

  据介绍,环保部水、大气、土壤三司核定人员编制分别为20人、19人和14人。2016年全国两会前夕,网传环保部机构调整,新设水、大气、土壤“三司”,并传出一份三司人事任命名单,但未获官方证实。“三司”到底由谁来主管? 

   6月2日,环保部官网发布消息称,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向媒体通报《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相关情况。 这是刘炳江首次以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此之前,他的身份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资料显示,刘炳江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长期从事污染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曾任哈佛大学环境中心高级副研究员、中国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调研员、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2011年11月,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此外,12日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 环保部已任命李蕾为水环境管理司副司长,主持水环境管理司工作;邱启文任土壤环境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土壤环境管理司工作。 资料显示,李蕾此前为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邱启文原为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

2 “三司”将承担哪些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环保部撤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污染防治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要素管理司。 三司”设立后,各自承担哪些职能?  

  根据环保部官方网站显示,环保部机构职能一栏已明确“三司”职能。其中“水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地表水处、饮用水处、海洋处、水固定源处、农村处6个内设机构;“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大气处、区域协调处、大气固定源处、机动车处、噪声处6个机构;“土壤环境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土壤处、固体处、化学品处4个机构。

   记者了解到,水、大气、土壤“三司”设立后,一切与水、大气、土壤三要素有关的相关职责都被划入三司。 其中包括,原属于科技标准司的水、大气、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原属于总量司的水、大气、土壤的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相关职责;原属于污染防治司关于水体、大气环境管理,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职责等。

  此外,原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司的秸秆焚烧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大气环境管理司,原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司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土壤环境管理司。

3 “三司”设立将带来哪些变化?

  此次机构改革,将原科技标准司涉及水、大气、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的拟订职责,将原污防司涉及水、大气、土壤的管理职能,原总量司涉及水、大气的管理职能和生态司涉及到土壤的管理职能都取出来,重新整合成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介质司。三个环境介质设立专司会给环境治理带来什么变化?

   在今年全国两会环保部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长陈吉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做这样一项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要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保工作的核心。 他说,水、土壤、大气是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介质,将它们作为环保部的核心业务司,将进一步强化环保部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好转和改善来梳理业务,强化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

  据了解,在过去十年里,总量减排一直是环保工作的核心“抓手”。很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的唯一的环保指标,就是总量。然而,对地方的考核,究竟应该是以环境质量来考核,还是总量任务完成的情况来考核;对企业的排放,究竟应该是按达标排放来管理,还是总量指标来管理,争议之声不断。

   环保专家彭应登表示,“三司”的设立是伴随着治污形势的变化提出的,面对雾霾问题的不断突出,水污染事件、土壤污染事件的不断涌现,原有的按新、老污染源划分进行排放达标综合管理的手段越来越“力不从心”,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水、大气、土壤环境介质进行专项管理,也给了环保工作新的“抓手”。

   大气司内设“区域协调处” 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  

  记者注意到,大气环境管理司内设6个机构,包括综合处、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处、区域协调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机动车环境管理处等。其中,区域协调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以下简称区域协调处)的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组织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协调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据了解,早在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市牵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京启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份率先结成大气污染治理区域联盟(2015年5月,河南加入,联盟拓展至7省份)。2014年3月,北京市环保局率先在其内部设立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调处”,负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的文电、会务、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区域经历了三次长时间、大范围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预警级别却不同的现象,影响了应对效果和区域联防联动。为此,今年2月,环保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提出统一京津冀区域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其中“京津冀核心区”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6市率先试行。在今年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曾向媒体表示,今年内,6市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展至整个京津冀区域。

  对此,环保专家彭应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空气中的污染物具有城市之间相互传输、区域互相影响的特点,需要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与时空累积的规律,进行区域共治。他表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之初,环保部就曾直接出面组织部署与协调指导。但是,彭应登认为,即使环保部设立了区域协调处,但环保部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在微观的执行层面一般不会介入太多。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