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将出重拳治理污染犯罪

26.12.2014  09:48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有不少亮点,生态文明、保护优先,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模式、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等“”理念,都写入法律。同时,加大了环境违法的惩罚力度,

  新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按日计罚、査封扣押、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十分严厉。例如对“未批先建”行为,过去是责令企业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再罚款5万元—20万元,现在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责令企业停建,确定一个改正期限,如果逾期不改,继续违法排放的,将按罚款基数按天累计计罚。

  关于环境污染犯罪,新《环保法》明确: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排放危险物质;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排放含重金属等超标3倍;私设暗管排放危险物质;2年内曾因排放危险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第三次实施前列行为等5种情形,以及企业违法排污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致使乡镇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致使农田5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致森林死亡50立方米,致使30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轻伤、1人以上重伤等8种情形,只要达到结果的,就是环境犯罪。

  新《环保法》提出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规定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此外,新法还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

  为全面普及宣传新《环保法》,市环保局把12月定为集中宣传月,开展了多层面学习和培训,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系统干部集中开展培训和座谈交流,并通过媒体宣传、短信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扩大公众认知面。(李春晖    记者: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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