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环保局组织开展学习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辅导

18.11.2014  15:17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东辽县环保局为了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尽快了解、掌握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高、规范全县环保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了新《环境保护法》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 

  11月14日,该局请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对全局干部职工及金刚集团、龙腾化工、污水处理厂等30余家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共计80余人进行了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人员从我国环境与经济形势、环保工作目标、法规政策等方面,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和相关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新《环保法》的相关知识和环保法律政策。并从新旧环保法条文方面的不同、新增条文的司法解释及应用、环保人履行的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旁征博引的阐述,还对近年来环保方面的一些典型案例的现场处置、后续跟进工作需注意的要点等进行讲解。在整个培训学习的过程中,所有参加的人员学习认真、记录扎实。 

  东辽县环保局要求全体职工下一步对学好、用好新修订的《环保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将新修订的《环保法》做为近期环保局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学好用好《环保法》;二是要对新修订的70条《环保法》逐条地进行学习思考研讨,增强掌握新形势、新变化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三是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让保护环境成为辖区广大机关干部、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四是向辖区企、事业单位发放新修订的《环保法》学习材料,使企、事业单位明确污染防治责任,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