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09.06.2017  17:24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2017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抚松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为期半年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查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黄标车闯限行禁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

  一是强化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路查路检工作。采取设置道路卡点、移动巡查、车辆停放地抽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全力支持和配合环保局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进行处罚。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经治理复检达标排放后,方可上路行驶,坚决杜绝尾气排放超标、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二是加大黄标车和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查处力度。县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政府公告的黄标车禁行区域和路段,设置完善交通标志,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路面执法等措施,采取集中整治、常态化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大对闯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严厉打击检验机构不按规范实施机动车检验行为。县环保局和县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检验过程的监督管理,采取对初检不合格黄标车和老旧车进行锁定,复检不得变更检验场所和逐台严格监督复检过程的方式,严防检验机构通过作弊手段为不合格黄标车和老旧车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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