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对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特别管控

20.01.2015  19:09

  今年入冬以来,为有效削减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雾霾天气危害影响,长春市环保局组织全系统开展实施了冬季特别管控措施,共出动执法人员3349人次,深入88个网格区,集中对燃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源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为加强扬尘污染的集中管控,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全天候现场监察,要求工地停工前必须规范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等堆场,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工程完工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做好压尘、降尘作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为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环保部门联合公安等执法人员,对违章行驶的“黄标车”、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的机动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30%以上,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黄标车”禁行,主要街路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实施在线监控,严重污染天气下,对火电、水泥、铸造及生产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污染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对环境违法行为“”字当头、实施重罚。市环保局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未落实煤场、灰(渣)场防尘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从重从严打击,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