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通报6起典型问题 环保局原局长吴杨等人被问责
据吉林市纪委消息,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问责处理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吉林市环保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杨等人因下属违纪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王劲松因2007年要求企业出资购买轿车作为 公务用车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时任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杨、时任吉林市环保局纪委书记张亚南、吉林市环保局副局长苏学飞,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下属人员要求 企业购车的乱摊派行为发生。2016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吴杨、张亚南、苏学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方勃等人因下属单位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5年12月,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李 杰峰因经商办企业、索贿等问题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时任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方勃、时任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昕,未能 认真履行职责,用人失察失管,导致下属单位负责人李杰锋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刘方勃、刘昕分别受到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副局长赵庆文等人因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问责。2015年4月,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任大洪等多 人工作日参加聚会饮酒,被省暗访组检查发现,均已受到党政纪处分。磐石市药监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赵庆文、纪检组长付海森、稽查分局局长施德文,未能认真履 行职责,对下属疏于管理监督,造成极坏影响。2015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赵庆文、付海森、施德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杜秉强等人因聘用管理人员违规收费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5月,昌邑区执法大队聘用的多名市场管理员被发现存在私自收取经 营业户摊位费及部分固定业户好处费等问题。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杜秉强、副大队长李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执法大队聘用的市场管理员管理不严, 导致违规收费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杜秉强、李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舒兰市朝阳镇财政所所长王淑华因司机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舒兰市朝阳镇财政所司机、公益岗位人员李大永,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违反 了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受到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舒兰市朝阳镇财政所所长王淑华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下属人员违纪行为的发生。2016年6月,因 落实领导责任不力,王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邑区残联理事长郇凤海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昌邑区残联办公室主任金成浩在双休日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违反了公车管理的相关 规定,受到党纪处分。昌邑区残联理事长郇凤海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下属人员违纪行为的发生。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郇凤海受到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案例暴露出个别单位、部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尊崇党章,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吉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