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乡推进试点工作阶段性任务

10.09.2015  10:04

  2014年,蛟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黄松甸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乡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8月末,圆满完成了黄松甸镇确权归户等试点工作阶段性任务,计划确权面积54911亩。2015年,蛟河市按照全省整县推进的统一要求,又确定了5个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共涉及90个行政村、24407户,正在组织确权归户、建立登记薄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乡、村三级工作责任。

  蛟河市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性问题。该市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试点乡镇进行工作调研,听取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驻村指导组、清查实测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复杂问题处理专家组及督导推进组等四个工作组,并成立了蛟河市确权办,每半月刊发一期《工作简报》,每月下发《工作指南》,制发工作模板,明确每一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了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村社干部的具体责任,试点乡镇根据统一安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乡镇领导和业务干部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三委”人员包社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市、乡、村三级联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格局。

  二、注重宣传培训,转变思想观念。

  为消除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担心和疑虑,营造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蛟河市积极采取一切有效形式进行培训宣传。组织全市所有乡镇经管站长参加了农业部在沈阳举办的土地确权培训班;蛟河市确权办和试点镇工作人员到梅河口市进行了集中考察学习;立足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举办了市、乡、村三级专题培训班,向试点镇村社干部和工作组成员详细讲解土地确权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内容。在蛟河电视台开设了确权专题栏目,出动宣传车走村入户进行宣传;镇、村两级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百余条,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七万余份,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和入户讲解,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信任,实现了让农民从“要我确权”到“我要确权”的转变。为确保不因明年村“三委”换届选举影响2016年确权工作,组织非试点乡镇在6月末前完成了宣传发动、档案整理、入户调查等实测前的准备工作。

  三、充实人员力量,落实资金保障。

  在2014年整乡推进试点中,蛟河市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先期落实了1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成立了12支驻村工作组,落实了市、乡、村三级工作人员84人,保证了时间和质量。在5个整乡推进试点中,蛟河市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乙级以上专业测绘机构测量。针对蛟河市地处吉林省东部山区,地形地貌多样,地块零散不规整的实际,蛟河市采取了GPS-RTK测绘技术。测绘单位派驻测绘人员73人,在乡镇街设立项目部、派驻项目经理,定期向市、乡两级确权办上报进展情况,保证了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一致性。

  四、严格依法依规,有效破解难题。

  在具体工作中,蛟河市重点突出了以下六个关键环节。一是明确范围。乡镇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林业等部门召开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各村的清查实测方案,确定权属争议区暂不测量,对占用的农田作业道、沟渠、路肩、农防林等土地在实测中予以剔除;对拱地头、扩地边和账实不符的,按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对买房带地、私下流转和互换的,按原承包户调查,完善流转合同后再进行测量;对户在人不在的,以挂号信等形式履行委托手续,出国打工的由村干部到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对有争议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老党员、老干部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作用,召集村社干部和指界人现场办公,将矛盾全部解决在田间地头,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是试点引路。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稳妥推进”的原则,每个阶段都选择一个村先行试点,召开现场会现场观摩后再全面推开,根据《承包耕地地块调查表》手绘草图,逐社逐地块开展实测,现场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三是现场指界。在现场测量指界过程中,明确了指界人、测量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分工,村文书全程配合技术人员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指导指界人签字;社干部负责联络调度指界人及时到场;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仪器记录数据。四是审核签字。以村民自审、社审核组汇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实测结果进行审核,在公示前逐户开展农户审核签字。五是确权归户。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指导村级根据梳理地块增减变化形成方案,经村级代表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方案,分别报镇级审核把关和市审核专家组审核。六是政策把关。蛟河市确权办根据前期调查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总结梳理出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承包地流转等79个方面的问题,严格把握政策要求,主动征求省、市确权办意见,认真听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复杂问题处理专家组会议建议,切实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确权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