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献过血 丈夫因病输血拿着献血证为啥不给报销
原标题:妻子献过血,丈夫因病输血拿着献血证为啥不给报销?原来,献血证也有期限;记者一查发现,省内各地规定还不一样
献血政策是为了调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同时也要保障临床用血 新文化记者 王国彬 摄
日前,家住白城的小张遇到一件烦心事,她的丈夫因病住院,输了血。等丈夫出院后,她拿着献血证到血站去报销时,被告知“献血证过期了,不能报销。”
献血证还有期限?16日,新文化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核实。
报销时被告知献血证“过期”了
小张家住白城市,今年,丈夫因病住院,还输了血。丈夫病好后,她想起自己2004年曾经无偿献血,就拿着献血证到白城市中心血站去报销。
血站的工作人员看过献血证后说,按照规定,她的献血证过了5年,不能为家人使用,只能献血者本人在临床用血时使用。
“献血证还有过期之说?这样的规定让人有点寒心。”小张说。
遇到同样事情的,还有王先生。他在长春工作,14年前在白城上学期间,到血站献过200ml血。日前,他的家人住院做手术,输了800ml血。家人出院后,他拿着献血证和材料赶到白城市中心血站,准备报销输血的费用,他得到的答复与小张一样。“当时献血的时候也不知道献血证还有过期的说法,这样的规定有些难以接受。”
无偿献血者的亲人 5年内免费用等量血
16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了白城市中心血站,正碰上当地农民王师傅拿着家人的献血证报销未果。“我爸是1995年献的血,前一段时间我妈住院输血,今天拿着献血证来报销,他们说献血证过期了,不能报。”他说。
白城市中心血站业务科工作人员找出一份《白城市人民政府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自愿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的规定”,该规定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无偿献血者本人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2倍免费用血,5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5年内累计献血2800ml以上者,根据临床需要本人无限量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其他市州规定见右表)
对于该政策,王先生认为有些“苛刻”,他说,如果无偿献血者选择献全血,按规定最少要间隔6个月,每次最多献400ml,最少200ml,5年时间最多能献10次。如果想要获得终身免费用血的政策,每次至少要献300ml,还必须按时献。如果捐单采血小板,会很快就能获得终身免费用血的政策。
工作人员介绍,白城市无偿献血的相关规定,是根据白城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为了调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同时保障临床用血。
省内各地规定各不同
16日下午,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血液中心了解到,对于无偿献血者待遇,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一位知情者介绍,目前各地临床用血量几乎每年都在增加,为保证用血,各地都在想办法号召大家献血。
新文化记者对我省各市州有关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我省各市州的政策都不同。
我省在2012年制定了“吉林省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返还实施方案”,方案中规定,“由于省内各地返还血政策不同,献血者献血信息以及返还血量由献血地采供血机构负责确认。用血地采供血机构应填写《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审核表》,传真至献血地采供血机构,由献血地采供血机构按照当地返还血政策确认献血者信息及返还血量……”(新文化记者 王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