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过期不予办理属谣传

17.06.2016  09:11

   中国吉林网讯   近期有微信群、QQ群转发关于到2016年6月末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长春市卫生计生委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核实,此信息为谣传,《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规定是: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有关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3。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或者村(居)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5。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办理,没有截止日期。   记者 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