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复查的通知
吉建安〔2020〕7号
长春市建委,吉林、四平、辽源、松原、白山、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培训机构:
依据省厅《关于做好“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及培训机构复查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20〕1号),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推荐上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复查对象
各地区推荐上报的培训机构。
三、复查方法
省厅将抽调专家,对各地区推荐上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复查,参照《评分标准》(见附件)现场打分,专家组现场反馈复查意见。办学许可范围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或者办学许可超期的培训机构,直接取消该机构培训考核资格。对场地建设不达标的工种,特别是再次经过整改完善也无法满足培训考核要求的工种,直接取消该工种培训考核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是 请各地区督促所申报的培训机构做好复查前期准备,按照《评分标准》准备相关资料,对实操和理论场地及时完善,配齐配全培训考核所需器材和用具,对陈旧老化的设施要及时更换,对建筑起重机械要及时检测。
二是 受聘专家要恪守职业道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严格复查,现场反馈复查意见,对能完善的工种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三是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机构复查工作联络任务,具体复查时间省厅会提前通知。省厅联络员:姜海涛,
电话:0431-82752527。
附件:培训机构复查评分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