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德邦物流运“30多万元”珠宝运 未料丢失
去年九月,李先生来长春参加展会,展会结束后他通过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谁料,这批货还没等运就丢了。
珊瑚、蜜蜡、绿松……李先生说,他要运送的这批货物共有几十件,每件价值几千到上万元不等,总价得有三十多万。本打算通过物流公司运到徐州,可发完货没几天,他就接到了物流公司打来的电话,说货还没等从长春发出,就在路上丢了。物流公司已经报警,事情咋解决,还要再协商,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个结果。
在李先生提供的发货单上,托寄物详细资料上写着:展品。背面《德邦快递服务条款》第12条写明:首饰、珠宝、玉器、古玩、护照等物品,不在托运范围内。托运人未办理保价而发生货物丢损,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在丢损货物所对应运费的5倍以内赔偿。那么,为何物流公司有规定,不运送珠宝,而李先生却发了货呢?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对规定不知情,物流公司业务员检查过,知道是珠宝也没有提醒,并且,这批货物也没保价。
21号下午,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区长沈路营业部,负责人不在,记者电话联系了一名郭姓经理。郭经理承认货物确实丢了。郭经理表示,经公司了解,当初业务员在接收李先生的业务时,并不了解李先生要运送的是珠宝,只知道是较为贵重的展品,如果客户说是珠宝,这批货当初也不会收。另外,郭经理说,当初业务员曾提醒过顾客需要保价。如果保价后,一旦货物丢失或损毁,顾客可以得到与货物价值相等的赔偿,如果没有保价,则最高只能赔偿邮费5倍的金额。
郭经理说,货物丢失,他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们认为货主也有责任,起码应该说明发的货到底是什么。至于货物的真实价值是多少?是不是像李先生所说值30多万?最终到底如何赔偿?还要进一步调查,目前,他们已将情况上报总公司。对于这起纠纷,吉林熠融律师事务的宗丽娜律师认为,货主李先生需举证证明自己的货物价值,如不能证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有理由按照《德邦快递服务条款》里的赔偿约定进行理赔。另外,律师认为,虽然物流公司有条款说明,如果货物没有保价,那么则按照不超过邮费五倍的金额进行赔偿。但对于这种格式性的条款,物流公司有义务事先告知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