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2016年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7.10.2016  18:36
关于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2016年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吉林省关于加快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吉林省关于加快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现将我省2016年首批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和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标准化物流装备设备(设施)应用、农产品全程物流包装和 城市共同配送 体系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支持推广标准化托盘;鼓励带板运输,支持使用标准化物流设备设施,带动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升级改造和应用;促进城市共同配送交接模式变革,以长吉图开发开放区域为重点,推动包括生产、运输、仓储、配送、零售终端全过程物流标准化,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力争经过试点,参与试点的企业标准化托盘使用量达到80%以上,实现带托配送、托盘循环共用、免检直通模式门店占到总配送门店的10%以上;对于零售连锁企业,第三方物流及商贸批发企业直送门店的货物30%以上实现带托运输,托盘进入循环共用体系,企业内部配送中心标准化托盘租用率达到60%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物流标准化骨干物流和零售企业。

  二、试点项目申报范围
  (一)以托盘循环共用为重点的托盘标准化建设。以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托盘笼等)作为应用推广的标准化托盘,对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增加标准化托盘使用量。

  (二)仓储配送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与标准化托盘配套的通用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的配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货架、叉车、月台、管理信息系统改造等,以及与标准化周转箱相配套的超市卖场货架更新等。

  (三)提升标准化专业物流设备应用和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物流设备租赁购置业务,加强对标准化设备的应用管理、升级改造。包括服务网点建设、服务功能和水平提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及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

  (四)发展物流一贯化运输。包括物流企业带标准托盘运输,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货物交接免验收或延后验收以及货物交接场所、监控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等。

  (五)实施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包括企业技术创新,加强RFID(无线射频识别)等追溯和识别技术在农产品物流中的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笼车等设备,推动农产品物流包装及周转设备智能化升级和改造,解决农产品流通领域物流包装标准化水平低、货损率高等问题,以及升级改造冷链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等。

  三、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吉林省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试点单位类别为: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领域生产企业、终端销售的零售连锁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等;
  2.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  在建或新建的申报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5.  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  申报试点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向试点工作推进部门提供年度企业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二)不同类型单位的承诺条件
  1.  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 农副产品 、药品)领域生产企业
  承诺在试点期间内,标准化托盘使用量达到30%以上,实现带托配送、托盘循环共用、免检直通模式门店占到总配送门店的5%以上。
  2.  零售连锁企业
  承诺在试点期间内,第三方物流及商贸批发企业直送门店的货物10%以上实现带托运输,托盘进入循环共用体系。以托盘为送(接)货单元、免验货(或延迟验货)门店数量占第三方物流(含批发)企业直送门店总数的10%以上。
  3.  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
  承诺对试点企业提供同行业同标准的价格服务,向物流标准化工作政府推进部门提供标准托盘、周装箱使用情况等。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含项目申报表、信息表、支出预算明细和可行性报告格式要求);
  2.  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
  3.  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  试点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明细;
  6.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审批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的原则,项目实施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市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在网页内下载附件填报。项目纸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报企业注册地区县商务局。
  2.  部门初审: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州)商务部门统一汇总,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省商务厅。每个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
  3.  后续审批:初审通过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遴选,确定试点企业初选名单,经公示后确定试点企业。

  五、申报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起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准备申报试点项目的单位请填写“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4)和“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表”(附件5),各市州、扩权强县的县市商务局汇总材料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省商务厅做出书面承诺。

  (二)市(州、县)商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对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入选的试点企业和项目进行进度跟踪,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企业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陈会泽 吕昕航 

  邮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    话:85677424    13624300959

  吉林省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交流群:  135248456

   附件1: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项目单位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3:2016年吉林省物流标准化试点申报项目情况表.xls

   附件4:2016年吉林省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表.xls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