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物业费是不对 物业也不该拆水表讨欠款啊

12.11.2014  09:06

  只因没交物业费,家中的水表被物业工作人员拆掉了。9日,家住郁金花园小区13栋3门707室的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此事。

  据王女士说,一周前,她回家时发现停水了。可一问左邻右舍,发现他们家的水都流得好好的。王女士跑到楼道一看,发现自家的水表“不翼而飞”了。“我的第一反应是物业公司把我家的水表拆了,因为去年他们就拆过。”王女士说。随后,她找到物业公司张经理,得知由于拖欠物业费,导致水表被拆。

  10日中午,记者联系上丰泰物业公司的张经理,提及拆除王女士家水表一事,张经理告诉记者:“王女士常年不交物业费,就算不在小区居住也得交物业费,如果她以不在小区居住为借口,其他业主纷纷效仿的话,物业公司就没有资金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备。王女士什么时候补齐物业费,物业才能安水表。

  目前,双方僵持,都不肯退让。针对王女士遇到的问题,刘继业律师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已建立,物业已开始为其提供服务,业主就应按照合同缴纳物业费,以自己不住在小区为由不缴纳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随意拆除业主的水表,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讨物业费。(记者 李瑶)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