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官宣 物业公司这些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行为,重点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要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非法侵占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布广告、停车等经营活动收益的;
(二)恶意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控制居民小区装修建材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的;
(四)恶意阻止或拒不配合物业项目交接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
(七)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八)擅自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阻止进出物业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九)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的;
(十)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动员部署阶段为4月1日 -4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力量对物业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
组织实施阶段为4月16日 -10月31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通过现场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要对自查、检查和整改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检查指导阶段为11月1日 -12月31日,各地要切实把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督办,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通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