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查扣24箱假冒“牛栏山”酒

03.07.2015  09:34

中国吉林网四平讯 近一年来,“牛栏山”陈酿白酒因价低质高得到了四平市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可是却给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四平市面上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真假混杂,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6月17日,四平市工商局铁西分局经济稽查大队根据厂家举报对辖区内酒类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在两家超市共查扣涉嫌商标侵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24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对两家违规超市业主进行依法处理。

6月17日,铁西工商分局接到北京牛栏山酒厂代表曹先生举报,称位于吉林师范大学门前日新街的一家商店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是假冒产品。当日上午,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分局局长于洪批准予以立案,该分局经济稽查大队大队长陈东带领王海、于靖非、李敬伟等执法人员来到该商店,出示执法证件后,展开现场检查。

经查,业主杜某于2010年8月31日在登记注册了该商店,并按照登记注册情况从事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货柜上有7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因商标被发现有“破绽”,涉嫌为侵权商品。经深入检查发现,在该业主经营的商店二楼库房中,存放有22箱涉嫌为侵权商品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现场对该批涉嫌侵权的全部商品进行了查扣。

经执法人员询问,杜某,36岁,户籍为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他自称是该商店的业主,经营用房屋是他贷款买的,货源是2015年4至5月份之间,是从一上门来推销的人手中购进的,一共购进了牛栏山陈酿白酒23箱(每箱12瓶),每箱110元,他不认识供货商,也找不到供应商了,以前他也经营过牛栏山陈酿白酒,购进价每箱120元。在该商店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每瓶售价14元,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栏山陈酿白洒的销售价格一样为14元。两次进货价有差距,他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店业主按规定提供应当建立的进销货台账时,业主称进销货有台账,但是却以时间过长、找不到、记不清等理由拒绝提供,该业主也未能提供其购进侵权商品的购进票据和购进数量。“这是人们食用的食品,就敢随便进假货吗?消费者喝了,人家就迷糊,脑瓜子疼,你管不管人家?”面对大队长陈东的当场质问,该店业主哑口无言。

随后,执法人员将查扣的商品委托牛栏山陈酿白酒的商标所有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商标鉴定。经法定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在该商店现场查扣并提交鉴定的22箱零7瓶牛栏山陈酿白酒为侵犯“牛栏山”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对此,该业主表示,没有什么说的,事先也不知道这批酒是假的。

记者了解到,6月17日,铁西分局经济稽查大队还接到曹先生举报,称铁西区海丰大路大学城碧天府雅居的一家便利店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也为假冒商品。经查,该店业主李某,男 ,37岁,吉林省公主岭市十屋镇,2012年共投入10万元开店,经营场所是租的,平时是经销商到该店送货。执法人员在该店共查扣1箱零5瓶牛栏山陈酿白酒。业主称,每箱进货价120元,每箱12瓶。送货人以前到该店里送过小食品,现在不干了。送货人说是朋友送他的酒,只有两箱。他购进时没有进销货台账。按经销商规定,售价14元一瓶。

四平市工商局铁西分局经济稽查大队大队长陈东说,作为以经营食品为主要经营商品的商店,应严格把好经营商品的进货质量关,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以方便查找不法食品的进货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敬伟 记者 高鸿 报道/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