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绿园检察:依法对“有害牛杂”案件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

16.10.2018  14:03

  近日, 长春市绿园区法院就杨某某、刘某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进行公开审理 ,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杨铭宇、孙睿,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崔旭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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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2月至9月,在绿园区城西镇依家堡子村,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等五人使用过氧化氢、白云灰等工业原料加工牛产品食品。在现场查获并扣押大量标注“大连拉树房白云灰厂”一级品白云灰106袋、装有郑州展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用过氧化氢4.5桶、正在浸泡牛副产品的大桶24个(桶内有加工好的牛头肉、牛蹄筋、牛胃)、未生产的加工的生牛头18个、牛腿20个。经对加工间内牛杂和浸泡牛杂的水进行取样,并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杨某某等人浸泡牛肉使用的水中,每公斤含有72毫克过氧化氢。 

 

  绿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办案人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并向社会销售,侵犯不特定多数者的合法权益,遂将此案移送本院民事行政部。 

  2018年7月17日, 绿园区检察院在《长春日报》进行了诉前公告 ,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三十日公告期满期后,无相关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到损害的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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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5日, 绿园区检察院 以被告杨某某、刘某某等五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向绿园区法院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等五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将产品进行销售,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并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 ,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使整个社会全民重视食品安全,让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不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金、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等民事责任。让那些有这种想法还没实施犯罪的和正在实施没有被发现的不法分子,赶紧收手,停止犯罪行为。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认识,要敢于揭发、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让那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让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文字|高涵 刘雨晨 胡国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