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房子咋转到大爷名下了?
27岁的延吉女孩小美的父亲于今年4月21日去世。料理完丧事后,她发现在5月29日,父亲名下的房屋竟然被转移到了大爷名下。“我父亲去世后,你们怎么能随便转移他名下的房产呢?”小美质疑房产局。
房产局称,办理房产转移的是小美的大爷大娘,他们提供了房照原件,还拿着小美父亲的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手续齐全。小美发现,这份公证授权委托书是以父亲名义所立,内容是“本人名下这一处房产,在我权限内全权委托李某(小美大娘)办理出售、代收房款、更名、过户、动迁、回迁,签约领取动迁费、补偿费,领取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在有关材料上签字(包括手印)等一切相关事宜,委托人在其权限内依法所签署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确认,并对委托书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但这份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办理日期竟是4月29日,在小美父亲去世之后。
“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依据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房屋手续,他们又提供了齐全的手续,所以我们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是没问题的。”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说。公证处:发现问题后撤销公证书
小美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来到延吉市某公证处质疑,“我父亲是4月21日去世的,这份公证授权委托书是4月29日办理的。”
公证处表示,当时小美的大爷拿着小美父亲的身份证、房照,俩人长得又比较像,所以没有发现冒充问题,才办理了公证。公证处作出撤销决定,以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由撤销了委托书。
小美拿着公证处的撤销公证决定书来到房产局,她要求撤销大爷的房产证,结果遭拒。房产局表示,他们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合法,因为手续齐全,有公证授权委托书。虽然公证委托书已被撤销,但撤销房照的行为只能依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公证处的撤销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小美应当到相关部门确认公证委托书无效之后,才能撤销之前的行政行为。法院:小美胜诉 撤销原房照
于是,小美起诉房产局,要求撤销为大爷颁发的房照。延吉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房产局按照法律规定为第三人(小美大爷)办理房照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并无过错。但本案中因第三人(小美大爷大娘)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取得的公证委托书已被撤销,导致被告办理转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法院判决,房产局撤销为小美大爷办理的房照。
然而事件并未结束,小美的大爷大娘在法庭上辩称,该房屋原本属于他们,当初为了帮助小美父亲取得延吉市户口才临时转移到他名下,因其死亡,不得已采取这种方式将房屋要回。
败诉后,小美的大爷大娘就该房屋产权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法官:房子属于谁要看证据。
法官:房子属于谁要看证据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房产由父母和儿女继承。冒充死者身份骗取公证委托授权书转移房屋产权的做法只能骗一时。如果房屋属于小美大爷大娘,需要提供证据,否则,谁名下的房产就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