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婚否不明确 子女办事遇难题

07.12.2015  13:09

10月31日,敦化一男子刘某在延吉不幸发生车祸,可由于刘某的婚姻状况不明朗,调解协议书究竟该谁签字,一时成了难题。

10月31日18时许,在延三公路7公里500米处,王某驾驶一辆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将一名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刘某撞倒受伤,而刘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办案交警根据证据证实,王某在夜间行车未确保安全驾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被撞人刘某也未确认安全后通过马路。根据交通安全法,最后判定驾驶人王某和被撞人刘某承担同等责任。在调解时,驾驶人王某也主动提出,额外赔偿刘某家属7万多元,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调解时一切顺利,但就在签字时,刘某的家属遇到了难题。

11月初,双方来到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准备签署调解协议书,调委会主任苏蕾必须确认双方委托人的身份,可就在此时,刘某的女儿刘某某支支吾吾。

刘某某没有拿来父亲的户口簿,而是拿了一张《暂住人口登记表》,上面显示刘某的婚姻状况写的是已婚。法律以户口簿为准。当苏蕾要求刘某某提供户口簿时,刘某某表示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是敦化市黄泥河镇黄泥河村,但为了工作,在延吉暂住,户口簿十分不好找。

在核实刘某的信息时,苏蕾发现刘某的婚姻状况是空白的,而且系统中查不到刘某的任何婚姻信息,刘某的婚姻状况成了一团迷。

由于当事人已经去世,委托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妻子、子女、父母等,如果都不在,就是兄弟姐妹。如果婚姻事实不存在,那么妻子无权签字。而女儿和儿子在法律上与其关系又不能确定,那么刘某某是无权替父亲签字的。就算签字,这张协议书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苏蕾告诉刘某某,“如果你们隐瞒事实,最后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某某最后难为情地说了实话,刘某当年与其母亲在一起,并没有登记,母亲生了她和弟弟没几年后,父亲又与别人生活在了一起,而他们也没有登记。刘某某的户口和母亲在一起,而弟弟的户口落到了大伯家。这几年,父亲又和母亲重新在一起了,但是年龄也大了,所以也没有办任何的手续。而暂住人口登记表上之所以填了已婚,是因为他们确实有婚姻事实,登记人就直接写了。刘某某担心不能顺利签字,才隐瞒了事实。而刘某的哥哥也证实了刘某某所说的真实性。

了解到真实情况后,苏蕾表示,刘某的儿子在法律上已经是其大伯的“儿子”了,不具备签字资格,而刘某某可以通过其母亲和父亲曾有的婚姻事实,证明她与父亲的关系,才能具备签字资格。

最后在苏蕾的指导下,刘某某开全了相关证明。11月25日,刘某某终于签了字,事情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