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女孩父亲去世 大爷冒充父亲办理委托公证

18.12.2014  10:15

  父亲去世,名下房产却被大爷大娘冒充父亲名义被转移到大爷名下,日前,延吉市一名27岁女子遭遇这一让她寒心的事。她勇敢维权,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到公证处撤销了虚假的公正书,又起诉房产局撤销了大爷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然而,大爷大娘再起诉称房子原本是为了帮小美父亲取得延吉市户口而临时过户的,房屋究竟归谁?

 

   父亲名下房产被转移大爷名下    依据竟是一份父亲去世后里下的公证授权委托书

 

  27岁延吉女孩小美(化名)父亲于今年4月21日去世。料理完父亲丧事后,她发现父亲所居住房屋的产权证不见了。她于是到房产局查询,发现在5月29日,父亲名下的房屋竟然被转移到了大爷名下。

 

  “我父亲去世后,你们怎么能随便转移他名下的房产呢?”小美质疑房产局,房产局称来办理房产转移的是小美的大爷大娘,他们提供了房照原件,而且拿着小美父亲的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书,手续齐全,房产局没有理由不给办。小美发现,这份公证授权委托书是以父亲名义所立,内容是“本人名下这一处房产,在我权限内全权委托李某(女孩大娘)办理出售、代收房款、更名、过户、动迁、回迁、签约领取动迁费、补偿费、领取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在有关材料上签字(包括手印)等一切相关事宜,委托人在其权限内依法所签署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确认,并对委托书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但这份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办理日期,竟然是4月29日,也就是在小美父亲去世之后。

 

  “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依据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房屋手续,他们又提供了齐全的手续,所以我们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是没问题的。”房产局如是说。

 

   公证处发现问题撤销公证书

 

  小美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来到延吉市某公证处质疑,“我父亲是4月21日去世的,这份公证授权委托书是4月29日立的,请问死去的人怎么能到你们这立公证书呢?

 

  公证处表示,当时小美大爷拿着小美父亲的身份证、房照,俩人长得又比较像,所以没有发现冒充问题,才办理了公证。公证处立随机做出撤销决定,以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由撤销了之前那份公证授权委托书。

 

  起 诉房产局要求撤销大爷手里的房照胜诉

 

  小美拿着公证处的撤销公证决定书来到房产局要求撤销大爷手里的那份房产证,结果遭拒。房产局表示,他们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合法,因为手续齐全,有公证授权委托书。虽然公证委托书已经被撤销,但是房产局撤销房照的行为只能依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作出,公证处的撤销决定不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小美应当到相关部门确认公证委托书无效之后,房产局才能依据法律规定撤销之前的行政行为。

 

  小美遂将房产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他们为大爷颁发的那份房照。延吉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房产局按照法律规定为第三人(小美大爷)办理房照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并无过错。但本案中因第三人(小美大爷大娘)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取得的公证委托书已被撤销,导致被告办理转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局撤销为小美大爷办理的房照。

 

   大爷大娘再起诉 声称房子本属自己所有

 

  事件到现在并未结束,小美的大爷大娘在法庭上辩称,该房屋原本是属于自己的,当初为了帮助小美父亲能够取得延吉市户口临时转移到小美父亲名下,因其父亲死亡,所以不得已采取这种方式将房屋拿回。

 

  败诉后,小美的大爷大娘就该房屋产权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法官说法:冒充必定违法 房子属于谁要有证据

 

  就该案,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所有权人去世后,房产由父母和儿女继承。冒充死者身份骗取公证委托授权书,进而转移房屋产权的方法只能骗一时,最后注定要被依法撤销。如果该案房屋真的如大爷大娘所说原本属于他们,那么他们需要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他们和小美父亲之间应该有一份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要经过公证的协议,或者其他证人能够证明这个过程,否则,谁名下的房产就属于谁。

 

  “这也给我们提个醒,处理房产要谨慎,不管你是为了什么而转移产权,也不管是因为什么关系,房屋归谁就看房照,你说什么都没有用,法律只讲证据。”法官如是说。  新文化网(杨威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