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事故背后“安评”隐患重重

17.08.2015  08:47

        在连续3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到底何时能公开”被记者多次问起。8月15日上午,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回应:因为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昨天征求了交通部门的意见,交通部门认为,对安评报告是否公开没有强制性要求,安评报告在不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时,可以公开。

        所谓“安全评价报告”是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作出的相关评价报告,唯有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安监部门审核后才可获取建设许可证。

        一位资深化工从业人员表示,类似于PX等重大化工项目的安全评估甚至比环评更重要,但无论是行业内还是法律管理上,安评的关注度都还赶不上环评,并且“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

        中滨海盛曾因信息公开被表扬       

        据了解,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机构,是一家名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中滨海盛)。

        其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该公司系原天津市海橡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共同组建成立。公司具有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并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及评审推荐单位。公司曾接受天津市安监局委托,完成了《天津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纲要》等行业规则的起草。

        中滨海盛官方网站“项目公示”一栏中第一个项目即与瑞海公司有关,系《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网上公开信息表》,但是公司网站中并没有针对堆场改造工程项目本身的安全评价信息。其中只是简单介绍了堆场改造工程的项目内容。尤其在最关键的“评价报告结论与建议”和“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两项中均未显示具体评价,只有“具体见报告”和“具体见专家意见表”。

        不过,瑞海国际物流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的环评文件曾被公示,但因为其中“100%的公众认为项目位于北疆港区内,选址合适”,而在事后遭到广泛质疑。

        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就信息网上公开的情况发了一个通报,点名表扬了中滨海盛,称其“不仅公开了机构信息、工作业绩,还主动搜集评价行业业内的工作动态,更侧重于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法规等技术咨询和服务,便于查询和下载引用,同时增加了安全评价典型案例分析,供行业内部学习和交流。

        微信上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注册信息显示,中滨海盛的经营范围不仅包括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咨询、服务,职业危害因素技术检测,还包括化工(剧毒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化工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零售兼批发等。

        记者曾多次致电该公司总经理,唯一一次接通时,对方表示,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即匆匆挂断了电话。

        安全评价走形式?

        “安评是获得许可证的前提,只有通过安评才能搞建设搞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安全工程专业教授、北京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罗云介绍,我国目前安全评价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显示,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对策措施建议和安全评价结论。

        “最关键的就是风险辨识,有何危险源,会有何影响等。比如,此次涉事的瑞海公司早期的安全评价中进行了有效的风险辨识,那应该就对危险源及其影响,如何应对有了把握。”罗云分析说。

        一位环保系统的官员表示,简单来说,安评主要针对项目围墙内工人的生命安全、机械的正常运转,环评则主要是项目对围墙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前者更侧重人身安全,后者更侧重对环境污染的控制。

        尽管如此,但安评一直有“走形式”的质疑声音。

        “按照规定,每3年应该再做一次安全评价,但很多时候企业和政府都因为中间没有出过事故,就忽略了更新安全评价这一环节,直接继续延期3年。”罗云说。

        据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仅为3年。有效期满后想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据一位曾多次与安全评价机构“打交道”的化工从业人员透露,“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安评的企业太多了,大小企业都有,很多企业交了几千块钱拿个报告应付了事。

        “如果真能以科学、有效、规范的方式完成安评报告,那么一定会减少很多事故的发生。因为科学有效的安评报告是从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出发,做出的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风险控制建议与预案,从而能有效减轻事故的损失。”罗云一再向记者强调安全评价的必要性,并建议“应该把基于事故考虑安全的思路转向基于风险考虑安全的思路”。

        一些安评机构权力寻租

        一篇题为《中滨海盛公司发展战略研究》的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甲级安全评价机构166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580余家。

        “全国安评机构差不多有几千家,不同级别和行业的都有,除了甲级由安监总局审批资质以外,乙级都是由地方来审核。”罗云介绍。

        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中提到,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甲级资质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就可审核,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证书。但对于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上述化工从业人员认为:“问题太多,水太浑了,承接安全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很多是由政府部门指定,大家也默认了。

        不少安评机构有一定的官方背景,“一些安评机构确实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罗云直言。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