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两人受到行政处罚
22.01.2015 10:48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21日,记者获悉,市公安局近期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行政处罚两人,罚款5500元。
9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长久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位于开运街洛城广场的郭记烤肉店门前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出示警官证后将其带回派出所。该男子称烟花爆竹是从外地购买的,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5000元的处罚。18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柳影路派出所民警发现新月路新月山庄一家麻辣烫店门前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经了解,该店正在举行开业庆典,燃放烟花庆祝。公安部门已对其处以500元罚款。(记者于剑南)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22.01.20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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