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照护政策让失能人员获曙光 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试点

25.05.2015  16:02

      年过八旬的陈立仁老人曾经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她被脑梗塞、心脏病和严重的关节炎困扰,已经失去了生活的自理能力,正当全家人为她今后的生活一筹莫展时,得知吉林省医保有了新政策。陈老师眼含热泪激动地说:“要是没有这么好的医保政策,我只能在家拖累同样有病的子女,哪能到这么好的地方养老啊,这下我的日子见亮啦!”陈老师说的好政策就是今年5月1日起,吉林省在长春市刚刚启动实施的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试点。像陈老师这样的失能人员,个人不用多缴医保费,到养老或护理机构接受医疗照护,每年能减少负担4万元左右,据估算,试点城市长春市出台此项政策后,将有10万人次受益,将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25亿元左右。这一惠民新政的推出,极大地缓解了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创新医保政策  

   ——解决“一人失能  全家失衡”的社会难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对失能老人和短期失能病人的家庭护理照料出现难以为继的问题,“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问题亟待关注和破解,这既是特定人群的特殊需求,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底线。 

  目前,吉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28 012万,约占总人口的10.2%。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10%的,就属于人口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吉林省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因车祸、重病手术等导致短期失能的人员也不断增多,失能老人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亟待解决。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吉林省的医疗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吉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从制度的“全覆盖”到人员的“全覆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成功推进,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逐步形成,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而解决那些罹患重病、失去自理能力、面临高昂医疗和照护费用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问题,便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内涵建设与机制完善的重要目标。尤其是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参保患者已不满足于“吃大锅饭”的普惠式保障方式,希望医疗保障机制更有针对性。 

  为此,吉林省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发挥“兜底线”的保障作用,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要求,准确把脉民生动向,在为参保患者提供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探索为特殊人群提供精准保障,力求主动占位、率先行动,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按照这一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去年下半年以来,吉林省人社厅将开展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试点列入创新课题,在重点研讨、深入论证、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报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决定先行在长春市开展试点,在医疗照护保险政策和管理服务方面,吉林省具备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的实践基础。同时,长春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较多,医疗服务监管、支付制度改革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试点的保障和管理条件。 

   探索照护制度  

   ——为失能人员撑起医保照护的大伞  

      

  医疗照护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建立这项制度,能够切实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保障范围和水平,不断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进而有效促进“医养结合”新型服务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 

  吉林省开展的医疗照护保险试点是作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内的补充保险。在资金筹集上,主要通过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划拨统筹基金的方式进行筹集,企业和个人均不再另行缴费,不增加个人和单位负担;在覆盖范围上,参保人群和保障范围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不再重新予以界定。 

  对于保障范围,长春市医疗照护保险试点主要是突出了“两个重点”:对于长期失能人员,也就是入住定点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补偿比例,城镇职工和居民分别为90%、80%;对于短期失能人员,也就是入住定点的医院医疗照护机构接受短期医疗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按照本人参保类别和入住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适度补偿。也就是说,对于像陈老师这样目前已经失去自理能力的失能人员,在入住定点的养老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费用,将由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按比例支付,而且自己不需要再另行缴费。 

  之前,失能人员自行入住养老机构,全年大约需要4万元左右的费用。而在参加医疗照护保险后,通过医保的议价谈判,参保职工全年只需承担3 700元左右,参保居民全年只需承担7 400元左右。根据有关数据测算,预计2015年长春市享受照护保险的总人数为103 317人,经过谈判议价、包干付费等手段,预计从基金中支付1.25亿元左右。而同期医保住院每日平均床费需1 000多元,是护理保险日均床费的10倍。如果终末期的失能老人选择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日均费用是4 600多元,是护理保险日均床费的46倍。 

  目前,吉林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严重不足,专业照护人员紧缺。按照1:3的照护比例,长春市需要约2万名专业照护护理员,而长春市目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只有几百人。实施照护保险后,有了稳定的基金来源,有了明确的包干结算标准,会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的投入,增加床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照护人员专业培训,大量吸收就业。 

  虽然由于开展医疗照护保险后,原来居家照护的老人可能选择入住定点机构,会增加基金支出,但由于一方面通过谈判包干付费,有效地降低了支付标准;另一方面将入住医院的失能人员引导到照护机构,有效地减少了由于过度医疗造成的基金浪费,这样不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会增加,还能有效提高医院床位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将积极促进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医养结合、医护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吉林省启动医疗照护保险试点后,有效地缓解了失能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收到“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的三方共赢效果,为解决老龄化社会失能人员社会化照护问题探索一条新路。吉林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金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启动实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试点是一项新的课题和新的探索,在国内尚无成型经验可借鉴,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省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医保照护保险试点范围,为百姓多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