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江源煤业“2·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江源煤业
“2·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隋殿英,江源煤业当班安全监控值班员
万殿录,江源煤业当班值班调度员
陈伟方,江源煤业通风科副科长
吴长胜,白山市江源区安监局驻江源煤业安监站站长
李臣,白山市江源区安监局驻江源煤业安监站安监员
孙宝智,白山市江源区安监局驻江源煤业安监站安监员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
王维国,江源煤业江源采区生产指挥中心原副主任,给予其开除处分,并处9千元罚款,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王汉军,江源煤业江源采区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马百安,江源煤业江源采区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王发臣,江源煤业通风科副科长,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处5千元罚款,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张胜军,江源煤业通风副总工程师,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王辉,江源煤业总工程师,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处5千元罚款,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徐少利,江源煤业副总经理,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刘洪宝,江源煤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给予其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王金斗,江源煤业党委书记,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
崔恩才,通矿公司驻江源煤业安监处处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白效鹏,通矿公司安管部副部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徐春明,通矿公司总工程师,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赵树德,通矿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处3千元罚款,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范学严,白山市江源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李文慧,白山市江源区安监局副局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王辉聪,白山市江源区安监局局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此外,对白山市江源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杨莅春行政问责。
责成通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初俊福(已被免职)向吉煤集团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白山市江源区政府区长郭健刚向白山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白山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明儒向白山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白山市江源区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