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且行且改进

12.05.2015  18:04
      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煤炭企业税增费减,总体负担率下降。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成从价计征,目前也遇到一些问题,须采取措施加强煤炭资源税的征管,包括建立煤炭市场价格定期发布制度、规范关联企业售价的认定和计税依据的确认,以及完善折算率调整机制等。

自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以来,运行平稳,成效初显。据吉林省地税局统计,今年前2个月,吉林省煤炭企业共缴纳煤炭资源税1766万元,同比增加687万元,增幅63.7%。据初步统计,煤炭企业同期收费减少920万元,总体负担减轻233万元。

煤炭资源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煤价低位徘徊,煤炭企业承受能力下降。受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以及原油价格的急剧下滑,短期内煤炭市场供求过剩态势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市场行情短期内难以出现实质性好转。在当前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低迷的背景下,煤炭企业无法向下游转嫁成本,资源税改革导致新增税负主要由煤炭企业承担,进一步加重了煤炭企业的成本压力。

二是煤炭企业销售形式多样,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从量计征,形式单一,计算简单、方便。从价计征后,面临着集团销售价确认、关联企业销售价格调整、运输费用和外购已税原煤资源税扣除等焦点问题,给地税征管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需要在推进过程中逐步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一方面,难以掌握民营个体煤矿开采企业的真实收入。吉林省目前除少数国有煤矿外,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民营个体煤矿销售灵活,核算不正规,不能正确提供煤炭销售数量和收入,使得从价计征遇到困难。目前,根据政府负责对煤炭行业进行监管的煤炭签证处提供的数量,结合主管税务局核定的煤炭价格,计算出各民营个体煤矿的煤炭资源税计税依据,从而得出煤炭开采企业的应纳税额。该办法实施起来有两个风险:第一,煤炭签证处提供的煤炭销售签证数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决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征税数量的准确性,如果煤炭签证处提供的煤炭销售数量存在少报、漏报或虚报行为,会相应造成煤炭资源税的流失。第二,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煤炭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核定的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是否公允,其核定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建立了公开公平透明核定制度,决定了核定价格的公允可靠性。

另一方面,大型矿业集团内部关联定价界定模糊。以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而言,其下设多个煤炭开采子公司,1个煤炭营销子公司,多个洗煤公司。所有煤炭开采公司开采的原煤一律销售给集团内煤炭营销公司,由营销公司销售给所属的各个洗煤公司,洗煤公司洗选出的精煤再统一销售给集团营销公司,由营销公司再对外进行统一销售洗选煤。这样的集团公司生产购销营销模式下,以各个煤炭开采公司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以其销售给集团营销公司原煤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资源税。但是因为各煤炭开采公司、营销公司及洗煤公司均属于同一矿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属于在利益上有重大关系的关联公司。这样的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能否保证煤炭关联企业间煤炭购销资源税计税价格的公允公正?

三是推进煤炭洗选,折算率调整是难题。吉林省部分井口煤炭处于衰竭期,煤炭质量整体下降,煤质不好的企业洗煤成本较高。为了使洗选煤折算率能够贴近实际,吉林省地税局对设立洗选煤折算率涉及的原煤单价、洗选煤单价、洗选成本、洗选利润、洗选煤综合回收率等要素进行了明确,经过反复测算,并参照辽宁、黑龙江两省,确定审批了长春、辽源和白山三地洗选煤折算率均为70%。但是,该折算率的确定是以2013年和2014年前10个月的煤炭生产销售数据测算出的结果,只能在当前的一定时间内具有适用性。今后,洗选煤的折算率在多长时间内予以重新测算、重新调整是税务机关面临的又一管理难题。

加强煤炭资源税征管的建议

针对上述煤炭资源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用如下措施加强煤炭资源税的征管:

一是建立煤炭市场价格定期发布制度。由当地政府牵头发改委、煤炭管理局等部门,建立煤炭基准销售价格定期发布制度,由这些部门跟踪采集煤炭的销售平均价格,结合国家煤炭能源形势,对煤炭的价格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申报的煤炭价格及计税依据,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二是规范关联企业售价的认定和计税依据的确认。重点核查煤炭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确保计税依据的客观公允。对煤炭开采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关联关系和煤炭关联交易申报备案,掌握煤炭企业的重要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对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了企业煤炭销售收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以确保煤炭关联企业间煤炭购销资源税计税价格的公允公正,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是完善折算率调整机制。对洗选煤折算率定期开展测算调整。目前煤炭价格处于低位运行,部分井口煤炭资源处于衰竭期,要根据企业负担能力和煤炭洗选综合回收率变动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形成折算率调整机制。折算率测算期限最短以半年、最长以一年为宜,重新测算洗选煤的折算率变动幅度在±10%以上的,就要重新确定折算率,以体现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精神实质,确保洗选煤与原煤保持相当的税负水平。

四是加大减免税力度。洗选煤是对原煤进行选洗加工,清除大部分杂质与矸石,从运输、利用率、环境保护上均有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对洗选煤出台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对原煤进行洗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