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煤业“2.3”较大窒息事故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3.04.2015  22:07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马和平通报江源煤业“2.3”较大窒息事故有关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江源煤业“2.3”较大窒息事故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马和平通报江源煤业“2.3”较大窒息事故有关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丁喜忠,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日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人民网等26家媒体的3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马和平(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多年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事关全省数万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截止目前,共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1起,少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2.5%和30.8%,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今年2月3日,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江源煤业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省安委会决定对江源煤业“2•3”事故提至省级查处并挂牌督办。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为责任事故。下面就这起事故的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江源煤业公司为省属国有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事故发生时矿井处于停产整顿状态(已停产近两个月),井下只有瓦斯检查员、水泵司机、绞车司机以及矿井带班领导。

 

  事故发生在2月3日16点班。当班18时10分,监控值班员隋殿英发现监控系统显示-415采区-380m密闭前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便立即告知调度员万殿录,万殿录安排瓦检员管延石前去查看。18时40分,管延石向调度报告,-380m密闭前风筒落地,请示处理措施,并经调度与本应在井下但已脱岗升井的通风队值班队长赵炳麟通了电话。19时14分,分析判断管延石因为要处理风筒将风机停止运转。19时49分,井口监控视频显示赵炳麟入井。

 

  19时51分,监控值班员发现监控系统显示瓦斯浓度达到1.0%,调度员马上向带班矿长兰广兴汇报,兰广兴安排其通知在井下的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王发群和瓦检员聂胜利前去查看情况,随后兰广兴独自赶往-380m密闭处。20时28分许,王发群和聂胜利赶到-380m密闭轨道上山下口。20时36分许,聂胜利在走向-380m密闭途中晕倒,王发群立即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聂胜利苏醒后,两人戴上自救器将离他们最近的兰广兴拽到局部通风机处。

 

  20时55分,聂胜利向地面调度汇报井下发生了事故。江源煤业救护队接到电话后立即入井救援,先后找到兰广兴、赵炳麟、管延石3人并迅速送往医院,3人均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江源煤业井下瓦斯监控数据出现异常,调度值班员违章指挥瓦斯检查员进入现场查看,瓦斯检查员违规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人员违规进入缺氧区域,导致窒息死亡。

 

  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注氮防灭火安全技术管理和区域通风系统管理,违规违章作业;二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长期人为不上传瓦斯超限数据,逃避有关部门监管;三是通矿公司对江源煤业的“一通三防”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管理不力;四是白山市安监局、江源区政府、江源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江源区安监局驻江源煤业安监站编造虚假执法文书,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二)事故处理情况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其中江源煤业3人,分别为当班安全监控值班员、当班调度值班员和主持工作的通风科副科长。

 

  江源区安监局驻江源煤业安监站3人,分别为安监站长和2名安监员。

 

  2.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

 

  对通矿公司、江源煤业13名企业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对江源煤业江源采区分管通风的原副主任给予开除处分;对江源煤业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总工程师等4人给予撤职处分;对江源煤业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等8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党政纪处分;对通矿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4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

 

  对江源区安监局长、副局长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除此以外,对江源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进行行政问责;责成通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源区政府区长、白山市安监局副局长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江源区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行政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江源煤业处60万元罚款;依据有关规定对12名企业责任人员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分别处以0.3~0.9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江源煤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上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省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具体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立即开展“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

 

  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三全面”、“三从严” (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落实;从严达标、从严执法、从严追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到9月底完成。

 

  (二)及时制定出台四项制度

 

  一是《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吉煤集团领导跟班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二是《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三是《煤矿井下“四化融合”、“五个全覆盖”管理规定》。四是《吉林省煤矿专家巡回驻矿开展安全培训制度》。

 

  (三)大力推动“零死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实现煤矿 “零死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我省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企业要树立“零死亡”目标、矿长要落实“零死亡”责任、矿工要提升“零死亡”自觉、各地要创造“零死亡”业绩、广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要坚定煤矿“零死亡”信念,真正把矿工当兄弟、当亲人,视矿工生命如同自己的生命,带着深厚的感情,带着强烈的责任,始终与矿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以上是“2·3”事故的有关情况,下面,请省安监局丁局长和我共同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年4月23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吉林日报社:我是吉林日报记者。丁局长,刚才马局长提到,要在煤矿企业开展“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丁喜忠:江源煤业“2.3”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副省长谷春立和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做好事故调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谷春立副省长专程赶到江源煤业,现场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现场会议,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为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整改意见,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到9月底完成。即: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落实,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全面深化整改隐患,整改后必须达标,坚决杜绝员工带隐患上岗、设备带隐患运行、矿井带隐患生产;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从严达标、从严执法、从严追责,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从严执行国家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严执法,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上限处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从严追究责任人员责任,该给予以党纪政纪处理的必须予以处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的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吉煤集团领导跟班入井制度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内容?

 

  丁喜忠: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巴音朝鲁书记“各级政府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摆上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蒋超良省长“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重要工作要亲力亲为,重大事故隐患亲自督办”等讲话精神,省政府要求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吉煤集团领导入井检查煤矿安全。具体是:1.各产煤市(州)的市(州)长、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的市长,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入井至采掘工作面督查指导生产安全1次。2.各产煤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矿井跟班入井督查指导生产安全1次。3.吉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半年至少对所属矿井跟班入井检查1次。4.吉煤集团所属矿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对所属矿井跟班入井检查1次。5.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入井前,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培训;入井检查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检查质量。6.建立入井督导检查档案,对入井记录、影音资料、查出隐患的整改意见等留存备查。7.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随机持续检查、抽查,检查抽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

 

  3.香港大公报记者:我是大公报记者。我们知道,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刚才提到又出台了煤矿专家驻矿培训的制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丁喜忠:建立煤矿专家巡回驻矿开展安全培训制度,是提高煤矿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增强岗位技能的有效措施。一是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建立巡回驻矿专家组,每季度向各产煤市(州)派出巡回驻矿专家组,重点开展煤矿瓦斯、水害防治等知识培训。二是各巡回驻矿专家组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矿井、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瓦斯、水害防治等培训方案,及时反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三是巡回驻矿专家组开展培训采取以大矿驻矿培训和小煤矿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每期培训由市(州)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提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是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二次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其他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三次培训。五是巡回驻矿专家费用由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严禁收取煤矿企业和市(州)、县(市、区)任何费用。六是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巡回驻矿专家开展培训制度落到实处。

 

  4.吉林电视台:大家好我是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第一播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马局长,“2·3”事故处理中移送依法机关的是6人,党纪政纪处分的是16人,那么与以往的较大事故相比处理的人数是比较多,而且程度比较重,请你给我们介绍一下原因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一下丁局长,“2·3”事故发生后我省针对通化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马和平: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事故比较典型,应当严肃处理。这起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按照国家局关于“对典型较大事故要提级调查”的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提至省级查处并挂牌督办,其目的就在于此。 二是江源煤业事故频发,必须严肃处理。江源煤业的前身为八宝煤业,大家都知道,2013年3月29日和4月1日该矿曾发生过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但该矿2014年初恢复生产后,又分别于2014年12月7日发生同样原因的瓦斯爆炸事故,今年2月3日又发生了这起事故,4起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同一煤矿、同类事故频繁发生,说明该矿根本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所以必须严肃处理。三是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重,需要严肃处理。事故调查组通过全面深入调查发现,该矿忽视注氮防灭火安全技术管理和区域通风系统管理,长期人为不上传瓦斯超限数据,安全责任严重不落实,违规违章作业问题十分突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驻江源煤业安监站编造虚假执法文书,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为问题严重,所以也必须严肃处理。

 

  丁喜忠: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里成立由吉林煤监、省安监负责同志牵头的督查指导组,常驻通化矿业公司,实行全天候督导、24小时盯防,采取停产整顿、依托专家查隐患、企业自查自改、严肃事故查处、开展警示教育“五个同步”的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制度建设上,组织吉煤集团建立和修订安全制度19项,推动企业健全完善思想、组织、管理、投入、装备等所有环节的安全隐患。隐患查改上,组织吉煤集团成立通矿公司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组、白山市成立安全生产整改检查指导组,严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聘请北京煤科院等权威中介机构选派专家进行安全会诊,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警示教育上,组织观看《血与泪的警醒—吉煤集团通矿公司八宝煤矿“3.29”瓦斯爆炸事故两周年祭》,永安煤矿、道清煤矿、松树煤矿和江源煤业公司救护队分别开展应急演练,举行默哀及安全宣誓活动,组织学习《中国煤炭报》刊登的通化矿业公司警示教育专题文章。同时,还组织开展了事故大反思、思想大整改活动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实现零死亡”征求安全意见活动,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16条。

 

  5.中国新闻社:我是中新社记者。据我了解,全省正在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刚才您也提到,省安委会出台的4项制度中也有井下“四化融合”“五个全覆盖”。请丁局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丁喜忠:井下“四化融合”就是对煤矿井下各大系统,各个采区、工作面,各个硐室、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都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模式落实到段队、班组、人头,明确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标准并长期保持、逐步提级。推行煤矿设备设施管理信息化控制,推进采掘运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在煤矿地面和井下设立举报电话和公示牌版,接受社会和全体矿工监督。对于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煤矿企业落实“五个全覆盖”,就是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煤矿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担任;各级班子成员必须做到“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定期向企业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