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3·6”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02.11.2016  13:43

   吉林日报讯 记者 孙寰宇 11月1日,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松树镇煤矿“3·6”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调查组在白山召开事故处理意见通报会。

  事故调查组认定,“3·6”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对于军等4名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对徐日春等6名企业工作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梁传录等29名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地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对监察、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分别予以落实。对松树镇煤矿处以150万元罚款,吉煤集团依法关闭松树镇煤矿;对松树镇煤矿矿长辛茂臣,除依法予以罚款外,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由吉林煤监局白山分局负责实施。

  事故单位表示,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白山市政府表示,将认真落实处理意见,举一反三,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