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收取按现行标准执行 25日前办理缴费手续

21.10.2015  08:20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等部门了解到,目前长春市已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据悉,今年长春市供热期限按照法定规定从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供热期总天数168天。目前长春市已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煤炭储备工作已可满足当前供热需求,全市各供热企业9月底已做好正常开栓供热所需的煤炭储备工作。各热电厂总储煤量已可保证15天正常供热需求。管网注水、检修工作按期完成,可满足正常开栓条件,从9月10日起,长春市已开始热电厂热网、各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热源一次网及所有二次网的注水工作,已全部注水完毕并完成对所有供热设备设施的调试、冷运,满足开栓供热条件。

 

今冬供热费用收取按照现行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其他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

 

长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年热费价格进行调整,将从新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供热价格。新价格执行后,对有退(补)申请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将设立专门窗口进行退(补)。对不申请退(补)的热用户产生的费用结转下年。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热用户,请按现行供热价格文件规定于本月25日前办理缴费手续,避免因未按时缴费影响正常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