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多家热企可退热费差价 两种方式供选择

16.01.2016  07:59

  本报讯  (记者赵雪)今冬供热费每平方米下调2元,热费差价何时退还用户备受关注。15日,记者从我市多家供热企业了解到,即日起至4月10日,市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退热费差价。逾期未办理退费业务的,热企将按“结转下年”的方式处理。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各供热公司均设定了两种退费方式,由热用户自愿选择:一种是直接退费,另一种是将热费差价转结到下一个采暖期。选择直接退费的热用户需要到负责自家供热的企业的服务窗口进行退费。而对于选择不退差价、将差价结转下年的用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冲抵下一采暖期热费。

  记者从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热用户需持2015至2016年度缴费发票及缴费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办理退费。具体流程为:热用户先到该公司收费大厅对应的所属区域收费科进行登记,第一次带相关证件登记,第二次可以取款。登记后,该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为热用户办完退费业务。

  属于吉林同鑫热力集团供热的热用户,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热费发票复印件(两件缺一不可)到该集团下属的7个供热公司办理退费。具体流程为:热用户周一、周二申请退费的,在本周五到所在分公司收费窗口领取退费金额;周三至周五申请退费的,在下周五到所在分公司收费窗口领取退费金额。

  在此提醒广大热用户,退费时间截至4月10日,时间充裕,无需“扎堆”办理。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