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 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仍然不能进行经营
5日,12345联合公安、安监、工商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到南关区幸福街道富裕村三家子屯的两家烟花爆竹商店检查。
市民投诉:商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据工作人员于庆辉介绍,近日,有市民向12345反映,在南关区幸福街道富裕村三家子屯有两家烟花爆竹商店,店内都存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怀疑商家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距离商店10多米处就有10多户民房,市民担心烟花爆竹存放不当会引发爆炸,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按照《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四环路以内全面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禁止无证无照经营或者一证(照)多用。
三家子屯这两家烟花爆竹商店位于四环路以外。当日,各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在一处平房上看到一块牌匾,写着“好运鞭炮”,两扇窗户上也都有大大的“烟花爆竹”字样。房间里存放着大大小小的烟花爆竹,房间门上写着仓库重地、严禁烟火,门口处有两个灭火器和铁锹、水桶。
店主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记者看到许可证上写着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类型、许可经营范围、限制存放量,有效期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发证机关为南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店主出示《营业执照》,店主说《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他目前并未营业。
执法人员:办《营业执照》前不允许经营
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张新辉说,“好运鞭炮”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由南关区安监局颁发的,但该店还未取得《营业执照》,所以目前仅能存放烟花爆竹,不能销售。店主应先关闭商店,他们会暂时收回该店的《许可证》,待该店办理《营业执照》后,再把《许可证》交给店主,两证齐全,店主才可以营业。
南关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告诉店主,让他到工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至于《营业执照》能否办理下来,还要看该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此之前,该店不能经营烟花爆竹。在距离“好运鞭炮”不远处,还有一户鞭炮店的情况也是这样。执法人员告诉店主,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前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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