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灵活就业补缴养老保险费出新政

14.10.2016  14:36

  1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大学生灵活就业补缴养老保险费出新政,即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可根据个人自愿,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对应年度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据悉,此项政策针对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缴费标准为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

  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携带《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

  咨询电话:9612333、88679907。(记者 温斯琪)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