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卡变中餐卡 长春消费者欲退款店家没回应

07.07.2015  19:47

因多年光顾一家火锅店,办了1000元的储值卡,不想办卡一个多月火锅店停业。火锅店的储值卡竟然让到一家同名的中餐馆消费,而市民小于想退费,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

 

火锅卡变成了中餐卡

 

市民小于经常光顾东岭北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附近的一家火锅店。5月末的一天,在该店用餐后,在服务员的推荐下办了一张储值卡,存1000元送100元。办完卡后,他再没有来消费,直到7月2日晚,他约了几个朋友准备到该店吃火锅。可朋友们到了后看到,该店大门紧闭,上面贴着一张通知,大概内容为该店停业整顿,有储值卡的客户可以到距该店不远的连锁酒楼消费。

 

小于几人驱车到这家酒楼一看,是一家主营项目为中餐的酒楼,他跟服务员一打听说是该店可以用火锅店的储值卡,但建议他赶紧消费,因为有效期到什么时候不确定。小于对此不认可,“我办的是火锅店的储值卡,凭什么非要我在这家酒楼消费。”小于提出要将这个储值卡退掉,但酒店没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律师称单方变更合同是无效的,可退卡

 

7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这家酒楼。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家酒楼与同名的火锅店是合作单位,但有独立的法人。该酒楼目前只接到通知,接待持那家火锅店储值卡的客人,但具体是否能为其退卡,要联系老板才清楚。至记者截稿前,都未能从该酒店老板处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为此,记者咨询了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他表示,小于主张的退款诉求是完全可以的,火锅店为顾客办理的储值卡相当于协议,那么协议内容就是为顾客提供火锅。如果要将内容变更,需要征得消费者同意。而火锅店的储值卡变成只能吃中餐,但消费者不认可,就属于单方变更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