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暨开展量测水(信息化)配套建设方案编制的通知
吉水农水函〔2016〕14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
计量设施配套建设暨开展量测水
(信息化)配套建设方案编制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水利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国有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条件之一,各地要在加强灌区工程配套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报灌区量测水(信息化)配套建设方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全省大中型灌区要尽快编制量测水(信息化)配套建设方案,并于2016年10月底前上报省水利厅(8份),批复后做为今后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的依据。
灌区量测水(信息化)配套建设方案编制要按照《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SL/Z332-2005、《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SL292-2004、《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试点)》、《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等规程、规范要求,在灌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灌区供水、防洪、排涝和收费、管护等方面的需求,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仪器设备要先进、适用、计量准确,使用、管护简便经济。优先选用国产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集成化产品,方案和设备应选择在国内灌区有成功应用经验的成熟模式和产品,并能够保证售后服务,设备和系统使用寿命应达到8年以上。
灌区量测水(信息化)配套建设方案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章节参照《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现状水平年为2015年,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方案投资估算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规定编制,设备及材料价格按照最新材料价格信息或市场询价确定。
二、切实加强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要求,新建、改扩建灌区工程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同步建设实施,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已建灌区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也要抓紧组织开展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在2025年前,全省大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设置供水计量设施,实行斗口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
三、加强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筹集
各地政府、水利部门和灌区要多方筹集资金,结合当地水利现代化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利用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小型农田水利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积极争取和整合各项涉农、涉水资金,加快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建设。水利部门要主动联系和协调发改、国土、农发等部门,并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省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其他项目在开展灌区工程配套建设时,按照灌区统一的计量设施配套方案,同步开展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局 牟善刚 张显文
电 话:0431-85313068 87899305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