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门特区行政区域图》公布 明确海域面积

21.12.2015  11:1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同时,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边界之间的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用于兴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边检大楼配套设施的地段,划归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行政区域调整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包括陆地和海上两部分。

 

陆地部分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与广东省陆界相连,界线包括:一是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以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北侧界线作为区域界线。二是关闸澳门边检大楼西侧鸭涌河段,其中,从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地段西侧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起,沿鸭涌河至规划的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珠海出入境大厅西南侧边线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止,以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为界;鸭涌河其余河段以河道中心线为界。

 

海上部分将过去的习惯水域管理范围明确确定为海域面积85平方公里。界线包括:一是内港段,即内港锚地以及内港航道北段。二是路氹航道段,即路氹航道(规划)东边界。三是澳门南部海域段,即横琴岛大窝山最南端所处纬线以北海域。四是澳门东部海域段,即以九洲港航道西侧、崖13-1天然气管道西侧及澳门已开展管理活动的海域边界为界。五是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段。六是澳门北部海域段,以等距离线法划定两地界线。

 

澳门“水域三大法”生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16日审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澳门管理的水域和陆界的范围得以正式确定。为有效实施水域管理,澳门特区行政会日前讨论完成部分相关法规,这些法规20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经澳门行政会议讨论通过,20日正式生效的三项水域管理范畴的法规,包括新修订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订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员的规范》和《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

 

目前,澳门特区政府组织架构中,与海洋事务有关的职责由多个部门履行,而根据新修改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明确协调管理海洋事务的职责赋予海事及水务局。

 

订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员的规范》行政法规中,对通过澳门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船舶及随船人员出入境问题作出规范。由于划定澳门管理范围内水域后,任何船舶进入该水域,其随船人员将被视为进入澳门。为避免影响相关船舶在划定水域范围后的自由通行,根据该法规,通过澳门管理范围内水域、且不以澳门为目的地的船舶,须遵守海事当局所制定的航行规则,该等船舶上的人员无需办理入境和离境手续。

 

由于澳门在维护航道及港池以及各项重大海上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疏浚物,为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根据《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在海上倾倒疏浚物,须事先取得海事及水务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