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官员妻子潜逃美国 经夫劝说回国退赃3500万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李婧)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徐进辉局长介绍,从2014年10月到2014年12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成功地将 潜逃美国 、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把这项工作摆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了九项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是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缉捕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掀起强大的追逃追赃攻势。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二是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占领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和道义制高点。
三是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缉捕外逃经济犯罪人员专项行动的通知》,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将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四是全面排查潜逃犯罪嫌疑人底数,多措并举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五是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如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张某,系 吉林 省国税局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孙某受贿犯罪案发后,张某潜逃美国。专项行动开始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帮助孙某分析形势,晓以利害。在检察人员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张某写信,要求其配合调查,促使张某携儿子一同回国,并将转移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重庆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梳理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情况,分析掌握他们的活动轨迹,摸排走访,多方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外逃人员的行踪,逐案制定抓捕方案,促使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涉嫌贪污200多万美元的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某主动从利比里亚回国投案自首。湖北省检察院整合内部资源,推动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办案部门主体责任、司法警察常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协作机制,实现追逃追赃一盘棋,促使潜逃境外的6名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六是立足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黑龙江、云南等省发挥边境合作优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区域特点,加强与临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两省共抓获和促使9名犯罪嫌疑回国投案自首。广东、浙江等省检察机关发挥侨乡和联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向海外商会、华侨华人组织邮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首投案的通告》,向在逃人员家属深入宣传通告精神,共同规劝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目前两省已有14名潜逃犯罪嫌疑人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
七是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最高检认真落实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有关国家元首会谈达成的共识,以及APEC反腐败机制、G20峰会反腐败行动计划,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和追逃程序,开展积极和务实的追逃追赃协作。
八是加强防逃机制建设,重视对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潜逃人员的资金和行踪监测监控。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
九是积极探索开展对潜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工作。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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