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地方性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

14.04.2015  10:57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一些高考加分项目比如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等这些原本可以高考加分的项目被取消,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原有加分政策继续保留。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学生加20分继续保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和江永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这些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2015年、2016年湖南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2017年及以后再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