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6年学术研讨会在汉举行
7月8日,由湖北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主办的湖北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6年学术研讨会在武汉举行。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院长唐其柱,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姜虹等出席开幕式。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王高华当选为会长。湖北经济学院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黎桦主持开幕式。
医生学习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伴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医疗水平也在不高,医患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的敏感。为处理病人投诉和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主管部门和相关医务人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医患关系紧张不仅影响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严重干扰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医疗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降低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主治医师蒋继贫表示,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医患利益,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的一项严峻的课题。他认为,在医患关系当中,医生学习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改革意义,主要表现为基本实现了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统一,确立了新的医疗损害责任体系,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改革确定了方向,对医疗纠纷的具体法律适用产生一定影响等。”湖北文理学院副教授汪涛表示,《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过错推定适用范围过小,举证责任分配不公问题,没有规定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在认定医疗过失上没有体现差异性等。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对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及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等相关问题予以完善,以实现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
在分析《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不足之处,汪涛认为,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补充,在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体权利义务和诉讼权利义务的分配上要力求平衡和公平,以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完善相关举证责任分配以实现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实现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明确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以实现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
学者建议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在中国医院协会调研对象中发现,伤医事件中暴力实施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数占50%,此外,家庭贫困者如无业、下岗、农民、打工族占60%,家庭不幸者占5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董邦俊表示,多数施暴者都处于认知能力较低、生活水平较差的社会阶层,是社会弱势群体,本应当受到社会的关爱,却频频出现暴力伤医事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患者自身的原因,对医院期待过大且不能理性看待诊疗结果,出现纠纷时不善于运用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等;有医生方面的原因,病症的复杂性、医疗水平的有限性以及医疗服务意识上的欠缺性造成少数治疗不当的情形;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到位,使得暴力事件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等等。
传统的医患纠纷处理方法主要有:医患双方和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诉等。在分析了它们的优缺点后,姜虹建议,完善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遵循自愿原则、中立原则、专业原则、司法协助原则,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调解及调解机构,调解机构是中立的民间组织,调解人员具备较强的医学法学基础,司法确认后具备法律执行效力。”姜虹表示,第三方调解机制体现了中国传统的诉讼文化,符合中华民族心理需求;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能够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调解程序简单、周期短,费用较低,专业性强,体现了以人文本的人文关怀。
对于医院暴力犯罪防控对策之构建,董邦俊建议:完善医患关系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医疗投入,促进医药体制改革;加强对暴力袭医的惩处力度;规范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建立合理的调解工作机制。(记者 明海英)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