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水保法办法(修订草案)

07.07.2015  18:05
7月6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法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关于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湖北省领导和有关厅局负责同志一致认为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会后将以湖北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湖北省是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除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水资源分布状况外,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也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地力下降,生态失衡。同时,水土流失使泥沙淤积江河湖库,导致湖泊萎缩减少,调洪泄洪能力下降,水利工程功能衰退,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极大影响。1994年,湖北省颁布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多年来,该《实施办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亟需通过修改现行的《实施办法》加以解决。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施行。湖北省现有的《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不尽一致,其中一些条款规定内容覆盖不全,制度设计存在较大局限,难以有效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为适应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实施办法》与上位法相配套,更好地指导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目前,修订草案已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拟于今年年底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