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全省渔需物资打假及水产品“双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双打办”《关于印发2015年第二季度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吉双打办发〔2015〕15号)要求,结合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省水利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二季度全省渔需物资打假及水产品“双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科学统筹规划
第二季度是渔需物资打假“春季行动”和“夏季百日行动”前后衔接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年水产品“双打”工作的重要时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将渔需物资打假及水产品“双打”工作列入监管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规划,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厅领导在5月14日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调度会上的指示精神,着眼当地实际,加强工作整合,在保持和巩固第一季度水产品“双打”和渔需物资打假“春季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假护渔力度,确保第二季度水产品“双打”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同时为渔需物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重点监管
第二季度正值全省渔业生产全面启动之机,打假护渔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水产苗种、渔业投入品和禁用渔机、渔具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一要加强苗种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二要狠抓生产使用环节末端管控,从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三要加大渔机、渔具监管力度,认真对照《吉林省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吉林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打击生产、销售禁用渔具和使用违规渔具非法捕捞等行为,依法治理渔船船用产品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为全省渔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注重工作整合
要注重与其他工作结合融合,进一步形成打假合力。一是与全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渔需物资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力度,并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为第二季度打假护渔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与渔需物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有机结合。注重承上启下,加强前后衔接,实现打假护渔活动接续开展、有效衔接。三是与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机整合。按照《2015年吉林省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整治方案》、《2015年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等要求,针对渔业生产使用环节渔药残留开展专项整治,将检测、监管和打假护渔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并取得综合效果。
四、形成打假合力
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农业部及省“双打办”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渔需物资市场秩序,对市场流通销售的渔需物资,审查来源,检查批号,抽查质量,坚决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红盾护农”、“质检利剑”等专项行动,一道开展渔需物资打假及水产品“双打”工作,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进一步形成打假合力。
五、强化服务指导
继续巩固“放心渔需物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着眼渔业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用药技术指导, 规范水产养殖用药行为。传授科学使用渔需物资知识,提高渔民识劣辨假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渔民经济损失。深入开展“安全产品上渔船”活动,确保渔民用上满意放心船用品。紧密结合2015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安排和“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宣传,鼓励渔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打假护渔工作深入人心。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教育生产企业强化首要责任认识,加强自检自控,严把质量关口,自觉守住底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力营造“维权护渔促生产、打击伪劣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密切舆情关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问题。要按照规定加强信息报送,并依托官方信息及专家正面解读,及时为公众解疑释惑,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请各地于6月16日前,将上半年渔需物资打假及水产品“双打”工作开展情况报至省水利厅。
联 系 人:董 牧
联系电话:0431—8499410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