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助力审判质效稳固提升

24.05.2022  18:38


为切实加快全省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进度,进一步深化“审判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成效,近日,省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作为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配套举措,通过有效压降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量,为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夯实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压实责任

全省法院统一思想行动,切实加强对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院长是本院专项行动清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及审判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根据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案件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审判质效月重点工作通报范畴,按月对全省各级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存量情况、审结情况、占比情况、重点案件列表等详细信息进行统计通报,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细。‍

明确清理目标 实时动态管控

全省法院全面清理1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重点清理2年以上、3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实现“应结尽结”。省法院以审判业务数据平台为基础,形成全省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台账,对案号、立案时间、承办人、包保领导、未结原因、预计结案时间等全面摸清底数;各中基层法院以辖区法院和本院为单位,对数据平台系统内外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本辖区和本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底数、清理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督办的具体工作,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每月向所在中院审判管理部门反馈本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情况;各中院审判管理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向省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反馈本辖区二年以上、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情况,形成上下联动的清理工作格局。


分层分级落实 形成清理合力

全省法院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分层包保、分级督办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的监督管理责任,纳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范畴,明确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庭长包保,庭长为承办人的由分管院领导包保;二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分管院领导包保;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院长包保,及时跟进督导清理进度。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负责本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基础上,由各中院对本辖区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统筹督办;省法院重点对全省二年以上、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督办。在督办过程中,上级法院可以对工作无进展、措施不到位的法院领导进行约谈,对重点案件以函询的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调阅案卷,约见办案人员及当事人。



聚焦源头治理 实现标本兼治

全省法院加大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分类研究,及时总结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的做法,深入分析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通过清案工作发现案件质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健全完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动态监管机制、防控机制,有效压降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存在的空间,遏制“边清边积”现象,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