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清洁水体行动 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印发的《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澈水质的需求,我省制定并实施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
“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20年底前,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分别达66.7%和50%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从目前情况看,我省重点流域断面还存在不达标五类和劣五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内还有多个黑臭水体,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十分艰巨。改善水环境质量不仅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事关民生福祉。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在全面系统地分析我省水污染防治现状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改善水质为目标,以提升污染综合防治能力为依托,全面系统的谋划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一步的细化和实化,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同共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针对辽河流域和城市黑
臭水体突出的问题,我省相关部门联合编制了《清洁域内辽河水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以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为主线,两个工作方案为支撑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责任、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方面内容。
工作目标上,计划提出要在2020年底前,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劣五类及不达标的五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工作责任上,市(州)政府加大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政府强化监督管理,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形成“协同治水”合力。严格排污者责任,依法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重点任务上,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湖泊保护等6类17项重点任务,确定了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等4类148个重点工程项目。
保障措施上,探索实施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提出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市场驱动、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等5个方面保障措施。
我省位于辽河流域上游,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既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又涉及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民生福祉,保护好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受地表径流小、生态流量不足、沿河各市、县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因素制约,辽河流域支流断面水质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改善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依法治水、生态治水、全民治水、流域共治”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开展辽河流域两市五县(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东辽县)“共治辽河水”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提出要到2017年底,辽河流域监测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不具备使用功能的Ⅴ类水体;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同时具体提出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控、修复和保护水生态系统、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5项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