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暴力伤医者被罚500拘10天 市民:比违停便宜
晶报讯(记者 周亦楣)10月8日下午,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发生了一起暴力伤医事件。一名女性患者自称喝了杀虫剂,不愿洗胃,但要接诊的女医生保证没事,医生不敢保证,陪同女患者的男性朋友突然手持血压计击中女医生面部,将女医生打致牙槽骨骨折和脑震荡。记者从深圳市人民医院了解到,该伤医事件鉴定结果已出,医生被鉴定为轻微伤,罗湖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违法行为者以故意伤害行为处以10天拘留,罚款500元。
“深圳违章停车都罚200-2000元,伤医才罚500元,违法成本太低了。”对于这一处罚结果,市民张女士表示,近年来伤医事件屡有发生,作为一名医生家属对医生的人身安全深表担忧,有时一接通不了先生电话就担忧是不是出了什么事。
“为什么不能给暴力伤医者更严厉的处罚呢?医生都在暴力伤医中倒下了,谁来给市民看病?”张女士呼吁社会各界要重视暴力伤医行为,希望通过刑事特别立法来制裁伤医行为。
律师说法
罚500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那么,暴力伤医目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卫生社会科苏琼律师表示,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这名女医生所受伤害为轻微伤,罗湖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与实相符、于法有据。
施暴者还应赔偿医疗费等
对于有声音认为伤医才罚500太轻了,比违章停车还便宜,苏琼表示,对“暴力伤医”的行为,除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对受害医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施暴者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不予赔偿的,受害医生可起诉至法院要求。
“医闹”将入刑,但医生个人人身安全暂无特殊保护
苏琼表示,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修改,明确了“医闹”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惩罚的是参与医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不是对医生个人的人身安全的特殊保护。
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受害医生追究施暴者的全部法律责任
苏琼建议,医生在日常工作中除要注意保持警惕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备维权思维,医院、社会等各方面要积极支持受害医生追究施暴者的全部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贾晓敏 )